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發(fā)文字號: 國發(fā)〔2016〕9號 發(fā)布日期: 2016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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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0 16:45:17 |
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計152項)
國務院
附件
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9/content_504390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