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落實和承接國務院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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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zhuǎn)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以下簡稱《決定》) 公布取消和調(diào)整了95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53項,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11項,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31項。 根據(jù)《決定》要求,我省需相應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1項,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6項,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23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jiān)管責任。對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制定和公開行政審批流程圖,進一步優(yōu)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后,各級工商登記機關要規(guī)范實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記和行政審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做好改革的銜接工作,按照“誰負責審批,誰負責監(jiān)管”與行業(yè)監(jiān)管有機結合的要求,切實加強改革后的監(jiān)督管理。
附件: 1.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fā)〔2014〕27號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8項)
2.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fā)〔2014〕27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11項)
3.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fā)〔2014〕27號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6項)
4.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fā)〔2014〕27號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23項)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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