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6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8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0項,部分取消2項,下放管理層級11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5項);取消和下放8項年審年檢事項(取消6項,下放管理層級2項);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24項。另建議取消1項依據(jù)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規(guī)。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jiān)管責任,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zhuǎn)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x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guī)范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承接落實到位。以往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決定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印發(fā)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年審年檢事項目錄
3.省政府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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